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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10 访问量: 1076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省、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并为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工作程序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优势、示范企业。
  请于7月10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省区市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同时交送纸质文件。

联系人:赵老师     手机:13858305622    电话:0574-23666877 23666878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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