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特色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党〔2017〕6号)和《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慈科〔2014〕58号),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中心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四)企业2014年-2016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中心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六)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申请程序
1、企业根据《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评分,总体得分超过60分可进行申请。
2、企业登录慈溪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xm.cxsti.gov.cn)在线填写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表单,经归口科技部门初审并受理后,按照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一并制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后,提交至受理窗口。
三、受理要求
1、慈溪市工程技术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统一采用“慈溪+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命名。
2、纸质材料应内附目录和相应的页码,附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3、材料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上交。
联系人:赵老师 手机:13858305622 电话:0574-23666877 2366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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