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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15 访问量: 140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


根据《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1〕2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市监管〔2021〕9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获得2021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为我市常住居民。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专利的本市企业和个人。

3.在本市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系统备案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4.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保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的企业。

5.我市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权利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工业或服务业),获“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工业或服务业)。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对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和企业的,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日韩专利的本市企业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申请补助与授权奖励可兼得)。

2.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

3.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按照不超过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保费的7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件发明专利当年度不重复补助。

4.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于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万元资助。

5.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

专利权人填写《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1),以及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常住证明复印件。

2.国外PCT专利申请和授权奖励申报:

PCT专利申请奖励申报需提供慈溪市PCT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2),以及PCT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官费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PCT专利授权奖励申报需提供慈溪市PCT专利奖励申请表,以及PCT专利受理通知书、PCT专利授权证书、官费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

专利代理机构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3),以及代理机构代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与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文本、发明专利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4.发明专利保险奖励申报:

企业填写《发明专利保险奖励申报表》(附件4),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与保险机构签订的投保合同(协议)文本、保费支付发票、发明专利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品牌、标准奖励申报:

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申报标准制订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上报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文本原件复印件。

申报“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卓越绩效验收报告。

专利权人或申报单位等重要信息如有变更的,请一并提供变更信息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4月22日期间的工作日。

2.受理及邮寄地址:

申报资料(其中涉及品牌、标准奖励资料一式两份)递交或邮寄至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地址为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708室,联系人:孙德生、陈芸姣,联系电话:63026041、63025135。


五、奖励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把拟奖励的名单,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并在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经征询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资料报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联合发文下拨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到奖励对象账户。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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