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公布活动启动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快来看看吧
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01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02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03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
04无违法失信行为
05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
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01推荐申报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内企业申报;
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成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推荐5家;
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02自主申报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03续展申报
2019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工作程序
请各类申报企业在4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官网(网址:http://www.zjecredit.org/)“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各项资料,完成申报工作。由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确定公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注意!企业报送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者被投诉、举报等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认定标准情形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当主动对照信用管理的标准与评价体系等开展自我评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全面体现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内容与实效,各项数据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其他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全程采用电子化形式,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它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特别提醒:
在正式申报前,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报送完成2021年度企业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