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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截止了!企业社保基数申报别忘了!
发表时间:2022-06-18 访问量: 1440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将于本月底截止,还未申报的单位请尽快申报,若不按时申报,将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 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01    范围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参保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仍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含2022年当年已退休人员)。

注意: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年初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缴费工资。


02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到6月底


03    申报办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所有参保单位原则上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定位宁波,点击“部门服务”中的“市人社局”,进入“社会保险网报系统”,选择“参保征缴”,通过“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模块进行办理,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04    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填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2022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保留到元)=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05    基数启用

省社平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采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2年1月起已经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相关问答”

Q1   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及缴费基数启用时间?

答 : 我市缴费工资申报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底进行。缴费基数启用时间将根据浙江省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市人社局官网及公告。


Q2   单位在申报后核对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 : 新缴费基数启用前,单位可通过“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重新申报该职工的缴费工资,以单位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新缴费基数启用后,单位需通过“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模块进行调整。


Q3   如果基数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 : 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当前缴费基数的110% 在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进行调整。

文章分类: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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