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慈溪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培育计划库线上填报的通知》(甬经信笺〔2022〕5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撬动企业数字化改革,引领制造业企业实现云上数字化协同,助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慈溪市制造业 “云上企业”培育库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义
制造业“云上企业”是指以数字基础设施云化部署为前提,全面云化构建核心业务系统,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打造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上数字化协同生态,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从而 实现竞争力、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市场主体;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附件4)基本条件;申报单位2021年度利润500万元以上;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
(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2021年度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云上数字化协同初步实现。
(三)企业已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对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填写“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各镇(街道、园区)经发部门;同时,申报企业要按照线上填报的 要求,填报“云上企业培育库”计划表,操作流程见附件5。
(二)各镇(街道、园区)经发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填写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三)市经信局将对照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结合申报材料和企业应用情况,确定慈溪市2022年度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名单, 并逐级推荐上报宁波市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名单和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对列入上级“云上企业”名单的,我市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近三年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系统数量为评分指标的评分项,需提供相关系统清单和清单中每个系统的登录页和功能主页截图、系统功能简介,相关资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
(二)本年度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集中申报结束后,培育库线上填报将常态化开放,请各地经发部门持续做好申报跟踪服务。我局将结合上级部门培育数量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集中申报、靠前申报的企业入 库。
联系人:慈溪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沈巧波,联系电话:67001913。
附件:
1.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
2.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
3.制造业云上企业汇总表
4.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
5.政策跑道企业侧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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