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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用人单位,您有一笔未领补贴,请注意申报
发表时间:2023-01-04 访问量: 734

经过之前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不少惠企政策都已经很熟悉了吧。现在小编想给大家介绍另一项同样很重要的补贴政策,这项政策与大家都很关心的社保问题有关。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0〕50号)文件要求,只要按规定招用宁波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享受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促进人员就业,实现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双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适用对象:

2020年8月17日后招用宁波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PS: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效《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1.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5至50周岁、男55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含新增失业人员);

2.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补贴期限:

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经办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进行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由镇(街道)初审并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宁波市范围内最低生活保证证及复印件(非招用宁波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无需提供)。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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