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关于开展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19 访问量: 6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

根据《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2〕38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市监管〔2023〕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2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的实施企业(该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且当年该成果转化为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的发明专利无权属纠纷。

2.在本市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包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系统备案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3.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保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的企业。

4.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新认定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权利人,主持制定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按成果转化为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奖补额为15万元,每家企业奖补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授权件数达到15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

3.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按照不超过发明专利被侵权保险业务保费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件发明专利当年度不重复补助。

4.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资助。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资助;对于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万元资助。

5.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主持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减半补助。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数量超过2项的,按2项补助,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不同系列标准数量超过3项的,按3项补助。

以上奖励补助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

(1)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申报表(附表1)

(2)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包含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全文内容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年费发票

(4)专利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说明是整机还是局部发明技术,提供技术图纸、产品照片等)

(5)专利产品成本组成表(明确专利技术部件成本占比)

(6)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该发明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年报代替)

(7)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明细清单(不含税)(附表2)

(8)专利产品对应的销售发票


2.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

专利代理机构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附表3),以及代理机构代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与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文本、发明专利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发明专利保险奖励申报:

企业填写《发明专利保险奖励申报表》(附表4),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与保险机构签订的投保合同(协议)文本、保费支付发票、发明专利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品牌、标准奖励申报:

(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报标准制订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上报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文本原件复印件。

(3)申报“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卓越绩效验收报告。

品牌、标准奖励申报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如公司名称、经营地址等主体信息变更的,请一并提供变更信息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


2.受理及邮寄地址

受理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708室,专利联系人:孙德生,联系电话:63026041;品牌标准联系人:陈芸姣,联系电话:63025135。


五、奖励补助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将拟奖励的名单,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并在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经征询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汇总资料递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到奖励对象账户。


附件

1.慈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申报表 

2.企业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明细清单

3.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

4.发明专利保险奖励申报表

5.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客服咨询
客服代表一
客服代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