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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外贸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1 访问量: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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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有关产业平台经发局(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一季度“全力拼经济、冲刺开门红”若干举措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4号)精神,为做好企业赴境外参展和慈企回归外贸企业出口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开展“百团千企万人”拓市场行动。对一季度赴境外参加重点展会的企业,按摊位费和参展人员机票费用(经济舱)分别给予70%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加强慈企回归扩大外贸队伍。对一季度属于慈企回归的外贸企业,出口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每实现出口5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境外参展申报条件

1、参加一季度慈溪市重点境外展会(含代参展)并实际支付展位费的企业,可申报摊位费和经济舱机票费用补助,未实际支付展位费的企业无法申报机票费用补助。一季度重点展会目录详见附件2。

2、机票补助时间跨度为展会开展前15天至展会结束后15天

3、机票补助费用仅限于直飞,或72小时内1次转机。

(二)慈企回归申报条件

慈企回归企业要求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在慈溪(含杭州湾新区)以外区域注册并有经营实绩,且回归后企业法人与原在外企业法人一致,或由原在外企业实际操控(持股比例超过34%)。


三、申报资料

(一)境外参展补助申报资料

1、2023年第一季度慈溪企业境外参展奖励申报表(附件1)。

2、参展人员护照首页及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带上原件用于现场核对(代参展企业人员免于提供)。

3、展位费发票和银行公对公付款凭证复印件;能证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组展单位或主办(承办)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单或展位确认书等;展位费须在相关费用单据中单列;

4、参展人员机票行程单、机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5、参展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单位必须在市商务局2023年3月底外贸纳统范围内。集团型企业申报补助,可提供企业参展人员在集团纳统范围内的企业社保证明。


(二)慈企回归申报资料

慈企回归政策奖励由各镇(街道)及相关产业平台向市商务局申请,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把资金划拨到相关单位。具体申报资料:

1、2023年第一季度慈企回归外贸出口奖励申报表(附件3);

2、在慈新设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体现申请企业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包括载明现有股权关系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如有);

3、慈溪以外区域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4、慈溪市外企业经营实绩证明材料,比如报关单。


请申报企业、镇(街道)及相关产业平台2023年5月29日前将相关奖励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交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其中,企业境外参展奖励申报资料交至慈商商务大厦1405办公室,联系人:谢亚君,联系电话:63968961;慈企回归申报资料交至慈商商务大厦1409办公室,联系人:吴若兰,联系电话:63968962。


附件:

1、2023年第一季度慈溪企业境外参展奖励申报表  

2、2023年第一季度慈溪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目录  

3、2023年第一季度慈企回归外贸出口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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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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