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慈溪,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时间和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担任相应助理工程师职务,其注册、社保和聘用一致的时间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师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申报专业,按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申报(附件1)。
(二)继续教育
2020-2022年,每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作为附加分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继续教育学时,可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的,须从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相关证明并作为佐证上传。
(三)年度考核
2020-2022年,申报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在申报系统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申报。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选择相应专业评审计划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附件3)。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其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附件4)。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待宁波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打印一式3份(A3纸骑缝装订,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交评委会办公室。
(三)评审答辩和公示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内容将与从事专业及工作业绩相关,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相匹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
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在省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证书发放
根据《关于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文件规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发文制证后,从省平台“电子证书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缴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收取,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人员须在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用。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且按规范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版块(附件5)。申报材料审核递交后,不再补充材料,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直接提取学历信息;不能提取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3年5月20日-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防止因管理服务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当年申报。
联系人:黄韵晓,联系电话:63938300,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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