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人才提升能力素质,以企业人才的高成长带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2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慈溪市企业实用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工业企业在2022年全职聘用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且与2021年相比实现人数正增长,可推荐2022年全职聘用且申报时仍全职在岗的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享受最高6万元的专项奖励,其中A类人才6万元、B类人才5万元、C类人才4万元、D类人才3万元。每家企业推荐名额最高不超过20名。
02 申报流程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请于2023年8月14日到8月25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申报前人才应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专项奖励按相关流程划拨至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材料清单:
《慈溪市企业实用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名册(2021年和2022年)(附件2);
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应载明工业企业扣缴申报该人才所属期为2022年度、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下同)。
申报同时,视为企业和人才授权经办机构查询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社会保险缴纳、社保卡等信息。
03 其他事宜
本通知所称工业企业,是指在慈溪市注册登记、缴税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三大门类确定;所称人才,指的是工业企业全职聘用的经营管理、研发技能等实用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不含企业经营者、自然人股东和实控人)。
企业实用人才根据人才自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分为5个类别,其中工资薪金收入120万元及以上的为企业A类人才,100万元(含)至120万元的为企业B类人才,8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为企业C类人才,50万元(含)至80万元的为企业D类人才,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为企业E类人才。全职聘用,指人才与工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薪金收入,指人才在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以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准。
此外,同一年度企业实用人才专项奖励与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宁波市用人单位薪酬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享受。
联系人:王老师 63938827
申报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商务二路38号上林英才创业园二楼203办公室。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