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12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慈溪市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慈溪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信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工办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2)。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8月5日至8月30日。
慈溪市经信局将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等,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将经公告的《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时,将盖章正式公布文件抄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经信局对备案企业名单进行梳理,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压缩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公办递交佐证材料PDF版(见附件4)。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为:8月5日至8月30日。
慈溪市经信局将根据《实施细则》有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抽查,形成推荐名单(见附件3),行文上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并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三、报送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属地务必于9月5日前将盖章正式公布文件(扫描PDF版)、《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盖章扫描PDF版、可编辑Excel版)报送至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请属地务必于9月11日前行文上报推荐的《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纸质版1份、盖章扫描PDF版、可编辑Excel版),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4,扫描PDF版)报送至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四、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需对提供的佐证材料负责,证明材料要完整、清晰可辨、能正确浏览,佐证材料PDF版请按序编排。《真实性声明》(见附件5)须随佐证材料一起递交。
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67001932。
附 件
1、2023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3、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
4、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5、真实性声明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条例意见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