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和《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通知》,组织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科研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方式、申报要求等详见《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10月11日17:30前完成系统填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咨询受理、资料审核、系统推荐等工作,确保申报单位顺利完成项目申报。
3.加强在研项目验收管理,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项目组排名前三的成员)存在承担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期满,未按规定提请验收申请,或虽提请验收申请但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二、初审把关
4.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对照攻关榜单的目标任务、指标覆盖、自筹经费等条件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把关,并形成项目推荐排序,于10月12日17:30前,将经排序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浙政钉报送我局资诚处。
三、审核推荐
5.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根据限额要求,对照攻关榜单的目标任务、目标指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形成审核意见,由资诚处汇总后按程序上报。
四、其他事项
6.根据《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立项项目,按照省级立项资助标准给予市级财政经费支持,并纳入省市重点研发计划共同管理。
7.省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于10月13日17:30申报截止。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可对已上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项目申报单位尽量提前完成资料填写及上传,临近申报截止时间易发生网络异常、资料传送失败等情况,会导致项目申报无效,我局无法推荐。
联系方式:
资诚处:陈志伟 89292202
农社处:李春荣 8929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