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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23 访问量: 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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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17〕62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慈人社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上半年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详见附件1),原享受人员未列入2023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可继续申报;

(3)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从本次申报开始(2023年上半年),恢复至技能提升行动前的政策,即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

(4)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5)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3年11月22日前完成2023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网上报送工作。企业应在网上完成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纸质申请资料:

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2)系统打印,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485127729@qq.com邮箱 ;

2、公示文稿原件及企业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4);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5、慈溪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附件5);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7、申报人员岗位说明书(单位盖章)。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5年内申领完毕。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四、纸质申请资料受理单位

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新城大道北路商务二路38号前湾人才大厦11楼1115室),联系人:余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63938076,63938073。


附件:

1.2023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2.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3.公示文稿原件

4.企业公示情况说明

5.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


附件.docx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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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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