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园区、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做好高企申报服务指导,有效提升申报质量,及时掌握意向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解决申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企预申报工作,请意向申报2024年度高企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预申报对象
(一)2024年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1、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科政〔2023〕103号)
(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成本补助(事前补助);
(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3)“上规”和“上高”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搬迁奖励: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宁波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前湾新区级奖励:《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前管发〔2022〕12号)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市区两级不重复享受;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3)对新认定的新区高企苗子企业,在培育有效期内给予5万元的创新券。
(4)对当年新认定的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和5万元科技创新券。
(5)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前两年评价分类时予以保档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三、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相关人员务必于12月28日下午17点前将二维码
(https://www.wjx.top/vm/hFGvwbV.aspx# )填写后进行报送。
政策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63070290
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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