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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企业研发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3 访问量: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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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我市“三支队伍”建设,助力慈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人社发〔20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选拔范围对象

在全市企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人员,主要面向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和医疗健康、数字经济等领域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积极鼓励青年人才干事创业、成长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02 选拔条件要求

培养人员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且原则上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高层次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参保条件,但主要精力应放在慈溪项目)。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职称。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3.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宁波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国家级或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2)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快速发展;(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4)获得过多项宁波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二层次以上;(5)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企业人才成果业绩明显且具有一定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2.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3.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2)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3)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4)获得过多项慈溪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三层次以上;(5)在专业领域有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2、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1)近三年来成长性较好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2)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3)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科技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4)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9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03 选拔推荐程序

2024年全市共选拔各层次企业研发人才75名左右,其中第一、二层次人选实行差额推荐,经市评选小组评审择优入选。

(一)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评选小组综合审定的方式进行,评选小组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由主管部门参照第一、二层次的选拔程序组织实施。

(二)原上林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人员,符合本轮条件的可优先申报和晋级。特别优秀的人才,经申报可列入一事一议程序。

(三)经市评选小组审定的拟入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确认名单。如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允许从推荐人选中递补。


04 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人员报送《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推荐人员的附证材料提供PDF格式,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以及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人主要成果业绩简述”中各项证明材料,其中论文和专著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材料页数不超过40页,整合成一个文档上传。

3.各单位报送《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一、二层次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各1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市科学技术局,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昊   联系电话:89591360

联系地址: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13楼1309室

附件:1、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docx

        3、《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一、二层次推荐人员汇总表》.docx

        4、《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汇总表》.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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