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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23 访问量: 65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前湾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应用与发展。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新办发〔2011〕28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内部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前列。

(3)技术中心财务单独核算,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1.5%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在500万元以上。

(4)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5)技术中心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占中心人员总数50%以上,其中,专职从事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6)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7)企业申报年度前两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8)上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保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和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托单位法人或中心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三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金流量表)

(3)从事特殊行业的工程技术中心,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由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也可用依托单位持有的相关证明)。

(4)其他辅助材料: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共建协议;博士后工作站批文或认可的重点实验室批文;中心规划和已建的相关规章、制度文件;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名单,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大专以上文凭或职称证书;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设备仪器清单;技术中心近三期已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文件或成果证明文件;牵头制定的标准文件和批文;成果获奖文件;知识产权证书等材料。


三、材料装订

请各申报企业填报按以下材料进行装订:

1、宁波前湾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金流量表)及研究开发费证明材料

4、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人员清单及大专以上人员文凭或职称复印件

5、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单独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6、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

7、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内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9、企业近三年承担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文件

10、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管理材料及实施证明(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 、产学研合作制度等)

11、上年度成果转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12、其他:企业获得荣誉及主持、参与制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等证明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管委会副楼323室)。


四、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生产力服务中心  

陆 锋   电话:63070292

政策咨询:经信局         

杨 展  电话:89280380


附件

附件:宁波前湾新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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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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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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