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20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动态培育、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做好2023年度慈溪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认定条件
(一)技术领域新。属于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延伸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传统产业领域的创新引领企业。
(二)创新能力强。企业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新药批件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权属清晰、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三)研发投入高。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
(四)企业成长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且具有较强成长性,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以及近两年年复合增长率在两位数以上。市本级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进规后,不受主营业务收入与复合增长率指标限制,可直接纳入培育库。
部分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企业可纳入后备培育库。列为市级亿元以上培育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上市、拟上市名单企业,以及宁波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纳入“科技独角兽”培育库;培育企业达到上述条件的,即完成孵化。
02 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陆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20日)填报“科技独角兽”企业申请表,并附上2021-2023年度企业营业务收入、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现有有效知识产权及投融资(如有)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镇(街道、产业园区)审核。企业需对提供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形式审查。各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初审,于6月25日前完成初审上报。
(三)培育入库。市科技局邀请专家对企业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科技独角兽”培育计划。
03 其他事项
前期已入库的“科技独角兽”培育企业本批次无需重新申报,除已达到完成孵化条件的企业外,其余企业自动列入本批次培育名单。已公布的“科技独角兽”后备企业如需升格列入培育企业或继续保留后备企业资格的,需重新申报。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89591363
附件:“科技独角兽”企业申请表.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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