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行动,落实工信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试点区域和第二批省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创建若干个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区域试点和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积极推动区域内企业开展 DCMM 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强化数据管理意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省级区域试点
1.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DCMM贯标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有强有力的推动意愿和明确的推广计划。优先支持已出台DCMM贯标激励政策措施的区域。
3.已获得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区域的无需再次申报,新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须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市经信局,由各市经信局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二)省级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具备较好的数字化水平,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和开发利用水平,或对外数据服务经验,有较强意愿通过开展DCMM贯标提升数据管理水平。
3.已获得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企业的无需再次申报,新申报试点企业的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审核上报,并由各市经信局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三、试点任务
(一)省级试点区域。每年组织DCMM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覆盖200人次以上,并择优遴选10家以上试点企业开展DCMM贯标工作(山区26县申报试点的,以上两项指标减半),连续两年。同时,鼓励将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制造业“云上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和各类产业数字化服务商、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纳入试点企业,并率先推动贯标工作。
(二)省级试点企业。省级DCMM贯标试点企业需有明确的贯标计划和目标,严格参照 GB/T 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开展实质性贯标工作,优先纳入省级区域试点培训计划及各类相关活动,做好标杆示范,提升对数据管理标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认真填写《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点创建方案》(附件 1)和《浙江省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 2);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上报各市经信局,由各市经信局填写《浙江省 DCMM 贯标试点区域和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5)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二)申报说明。请各市、县(市、区)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试点区域和企业积极申报。其中申报试点区域的设区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各1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2个;申报省级DCMM 贯标试点企业的设区市,杭州市、宁波市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30个。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区域和企业试点。
(四)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DCMM贯标协调推进工作,加强DCMM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对试点企业有序开展贯标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评估。优先推动和支持纳入省级DCMM贯标试点的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各市经信局要加强对所辖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
(二)加强标准宣贯。试点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加强数据管理标准培训和DCMM贯标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加深各类企业和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数据管理国家标准及贯标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良好的促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的发展氛围。
(三)完善政策体系。试点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工信部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积极出台DCMM贯标激励政策,扩大政策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定期向省经信厅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经信局认真组织申报和评估工作,申报和评估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分别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于9月13日前寄送至省经信厅基础设施处(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号703室,邮编 310007),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张贵成15988850043 祝健 0571-87056456
附件:1.第三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工作区域试点创建方案(新创建区域试点县(市、区)填报)
2.第二批浙江省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企业填报)
3.第三批浙江省 DCMM 贯标试点区域和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各市经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