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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23 访问量: 133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各产业平台: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脑机接口、创新药、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三)其他与我省重大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 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

3.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 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和申报表(附件3)。

(二)申报材料按照宁波要求编制完成后经属地政府正式上报请示(附件4)后报送于市发改局产业发展科(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1823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资料上报截止时间9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更换。

 联系人:岑少路,马丁。联系电话:89591823,13429208697,1356740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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