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与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4年度慈溪市重点研发专项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本批项目面向智能家电、轴承、智能制造、汽车配件、医疗器械、轻纺(家纺)、安全专项、数字化专项、低碳专项等产业领域共发布41个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重点研发专项支持范围包含三个类别:
1.技术攻关专项。针对行业发展过程中亟须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实现技术升级与工艺改良。优先支持作为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链主型企业。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新产品开发专项。鼓励技术成果(技术合作方拥有发明专利。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的优先)在我市产业领域转移转化,瞄准行业领先的装备技术水平,开发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应用创新设计方案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提供新产品鉴定的查新报告),纳入新产品开发专项管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新场景应用专项。鼓励技术成果(技术合作方拥有发明专利。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的优先)在我市产业领域转移转化,开发新的应用场景,实现主导产品迭代升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较大提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应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宁波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具有明确产业化导向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实施产业化生产的单位,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联合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3.5%以上,其中申报资助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投入数据,规上企业以统计局填报的上年度12月份统计报表为准;规下企业以税务局填报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者审计报告为准。
5.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聘用合同需要覆盖项目执行周期,实际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宁波市、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7.申报项目有其他单位参与的,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务分工,经费筹措使用安排,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内容。
8.企业、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均不得超过2项;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9.存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基本要求
1.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3.企业在项目研发费用预算编制时,不得列支间接费用。
4.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5.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3年11月7日。
四、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点“申报新项目”选择“2024年度慈溪市重点研发专项”栏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2.在线初审。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线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意见。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核查结果,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5.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6.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签订合同任务书。
五、其他说明
1.申报新产品开发专项与新场景应用专项需上传相关技术成果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其中新产品开发专项需上传相关新产品鉴定的查新报告。
2.申报技术攻关专项与新产品开发专项的申报单位应拥有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应上传有关证明。
3.对同时申报上级科技计划并获立项支持的项目,本级财政资金不予重复补助。
六、联系方式
1.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2.申报咨询 慈溪市科技局计划科:阙权庆 联系电话:8959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