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本土化布局、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 2025 年度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项目实施单位应满足实施细则关于亩均评价、数字化、绿色化、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等方面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以及其他不宜列入产业链标杆项目的情形。
(二)项目类型
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围绕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垄断、提升产业链韧性、强化产业基础、提供示范引领等方面,结合宁波制造业实际,产业链标杆项目分为强链引领项目、补链筑基项目、延链融合项目、建链提能项目等 4 个类型。项目需符合《宁波市产业链标杆项目重点方向领域指南(2025 版)》(征求意见稿)。
(三)项目条件
本项目实行竞争性择优遴选,基本申报条件为:
1.项目应以打造标志性产品为导向,根据重点培育产业链布局,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建链重点环节实施。核心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先进性、创新性和竞争力。
2.项目应具备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强的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引领效应,能够形成可视化、可借鉴的项目实施成效。
3.项目应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开工,2025 年底前完成建设。
4.项目设备(含软件、技术)投入额需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产业链、未来产业和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领域项目原则上可放宽至 2000 万元)。项目投入额包括设备、软件、技术等固定资产投入。属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
(四)支持领域
1.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工业母机产业链、稀土磁性材料产业链、智能光伏产业链、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产业链、智能传感产业链、特色工艺集成电路产业链、智能机器人产业链、时尚纺织服装产业链以及智能家电产业链等 10 条宁波市现代产业体系标志性产业链项目;
2.前沿新材料、脑机接口、元宇宙、量子信息、新型储能、空天开发、深海深地等未来产业赛道项目;
3.产品属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或具备战略价值特征的其他新兴领域的优质项目。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将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报,请各地经信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附件 1);
2.本次项目按照总数控制、择优遴选、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荐上报项目,每个地区指导数量根据制造业投资体量和增速情况综合确定(附件 2);产品在打破垄断、解决 “卡脖子” 或者关键环节实现进口替代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产业链标杆项目;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完整性,不可拼凑;
4.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人形机器人 3 条产业链按专项政策执行,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5.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仅限于 2023 年以来国内、国际级;
6.2024 年度已奖励项目,相同产品的不可再申报,已计入 2024 年度奖励项目投入额的不可再重复计算;
7.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究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按照相应办法列入征信档案。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 梁晓炜;联系电话:89292061。
下一条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一条 : 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