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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8-16 访问量: 52

各市经信局、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5〕310号),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重大专项2025 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智能制造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总责。本专项部分项目按项目群管理,项目群链主单位对项目群总体实施目标完成负总责,项目群中的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链主单位完成项目群相关考核指标。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申报单位,其中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内注册),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不含),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其中,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重大专项攻关。鼓励港澳科研单位参与。 

(二)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参与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项目立项后,如参与申报单位在技术、财务等方面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牵头申报单位须承担兜底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人主体责任。 

(三)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行政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至少担任1个下设课题的课题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负责。同一项目只能通过1个项目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等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在申报书中明确对应情况。

二、项目推荐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会同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积极组织优势单位牵头申报。各有关高校和省重点实验室负责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

(二)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00至2025年9月15日16:00,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请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本地区项目并报送省经信厅,部属、省属高校和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直接报送省经信厅,报送时间为9月16日前;中央企业集团下属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经中央企业集团同意,也可由所属设区市经信局报送。

(四)本次项目申报,按照统一组织、分头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要求可与我厅对口业务处室联系,各地牵头处室要做好与业务处室的对接。

三、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对项目申报指南有疑问,请联系010-63322089、010-63490344;如对项目申报须知有疑问,请联系010-68209769、010-68207706;如填报国科管系统有技术疑问,请联系010-58882999。

联系人:省经信厅见附件6。

省科技厅:邵晖,郭荣民,0571-87055372、87054693。


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pdf

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日(第二批)申报须知.pdf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另附)

4.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推荐汇总表(另附)

5.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另附)

省经信厅对口联系处室分工表.docx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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