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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2-10 访问量: 71

新区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前经信〔2025〕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助奖励范围

申报流程

(一)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1.申报条件

(1)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2)已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2.奖励标准

对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按增量部分10%的比例由市区两级共同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其中新区按不超过应补金额的50%、最高150万元的额度予以补助。

对当年获批主持市级及以上信息技术、人形机器人、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新型储能相关领域科研项目的规上企业,在上一条款新区研发投入应补金额的基础上,补助金额额外提高25%。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科技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牵头承担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企业2025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2.奖励标准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经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总额予以不超过50%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4)经费拨付通知、已获得中央财政分批拨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等)。

(三)科技型企业补助

1.申报条件

(1)2025年首次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2025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及搬迁至新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服务型先进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补助。对有效期内高企报表填报规范、到期后重新通过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补助。对由宁波市外整体搬迁至新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证书资格后,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补助。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研发机构补助

1.申报条件

2025年度新认定区、市、省、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新认定市、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重点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

2.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新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5 万元、5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50万元晋级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科学技术奖项补助

1.申报条件

2025年以来获得市、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牵头及参与单位。

 2.奖励标准

对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其中给予第一牵头单位全额奖励、第二单位减半奖励、第三单位按10%奖励。若多家完成单位中存在关联公司,则仅选择排序最靠前的一家予以奖励。对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按就高补差执行。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科技专员补助

1.申报条件

主要从事企业科技管理、科技统计报表申报等科技活动相关人员。

2.奖励标准

对建有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的企业,科技管理部门每年从企业中选定不超过20位科技专员,给予最高3000元/人的工作补助经费。

3.申报材料

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申请表。

(七)提升双创平台建设质效 

1.申报条件

(1)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

(3)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

2.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业型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综合型众创空间按此标准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八)促进创新创业规模发展

孵化器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市场化运营孵化器。

2.奖励标准

按其运营面积给予不超过三年、每月15元/平方米的场地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运营面积证明材料;

(5)园区运营情况介绍。

载体培育奖励:

1.申报条件

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从宁波市外新引进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的。

2.奖励标准

给予所在孵化载体最高3万元/家的奖励,年度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入驻孵化协议。

(九)加速优质科创项目孵化

融资奖励:

1.申报条件

对由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培育的科技型企业,自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三年内,成功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2.奖励标准

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给予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4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证书);

(4)投资合同复印件;

(5)风投类资金的备案证明;

(6)实缴资本证明材料(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中试化房租补贴:

1.申报条件

对在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毕业并进入中试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完成备案后的次年起,可给予为期三年的房租补助。

2.奖励标准

给予为期三年的房租补助,标准为最高12元/平方米(实际房租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申请后续两年补助的企业,需满足上规纳统为前提,且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

(3)2025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发票;毕业证明。

(十)生命健康创业创新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经认定,对获得社会资本投资,并落户孵化器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服务平台或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融合项目,实缴资本超过500万元且项目已完成落户。

2.奖励标准

若其实缴资本超过500万元且项目已完成落户,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启动经费。自落户当年起三年内,按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资助,最高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资料

新申报项目: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4)实缴资本证明(工商登记、验资报告);

(5)租房协议、人员社保到位情况、固定资产清单等证明资料。

已认定项目: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发展情况及项目进度等);

(4)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清单等。

(十一)支持设立异地研发中心

1.申报条件

对高新技术企业或有实施区级及以上科技人才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科创资源相对集中的城市进行异地研发。

2.奖励标准

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给予每月最高4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房租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

3.申报资料

(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

(2)《“科创飞地”异地研发中心奖补资金申报表》;

详见《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支持“科创飞地”异地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甬前经信〔2023〕44号)。

(十二)新区科技创新奖项

1.申报条件

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方向,取得科技创新突破发展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将于新区科技创新风云榜活动中,设置“科技创新突破奖”“科技创新引领奖”等若干奖项进行奖励。

3.申报资料

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奖项自荐表

(十三)其他符合甬前经信〔2025〕21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补助

根据相应政策提供材料。


二、申报方法及联系方式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将相应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至相应人员( 第12条请于2月15日前提交 )。

(1)第1-6条及13条符合条件企业,将PDF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后发送至邮箱:610904964@qq.com。

材料受理:张赞钕,63070071;政策咨询:杨展,89280380

(2)第7-12条符合条件企业,将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9742496@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新区管委会北楼229室。

材料受理和政策咨询:杨丝淇,89280285


三、科技政策及附件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将相应材料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至相应人员( 第12条请于2月15日前提交 )。


关于印发宁波前湾新区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资金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企业科技专员申请表.docx

附件3 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奖项自荐表.docx

申报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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