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关于开展新一轮第三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3-03 访问量: 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最新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新一轮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支持内容

申请企业须聚焦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提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简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简称“一强”)的推进计划,主要有:

(一)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推进计划项目实施期为三年,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的单个或多个方面,分别提出绩效目标,项目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预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一)企业填报资料。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申报资料(参考清单见附件1)并提交至企业所在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期间市经信局视情统一组织培训辅导。

(二)组织评审。市经信局组织评审,并视情组织实地核查,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

(三)确定推荐名单。根据工信部分配名额及评审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名单并推荐至工信部。

四、资金安排

新一轮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预计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的奖补数额。其中实施期初每家企业拨付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将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由市经信局另行组织部署。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充分发动、择优筛选,于3月12日前将属地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料(参考附件1)、本地区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件及扫描件,见附件2)和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盖章纸质件及扫描件,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人:钱玉洁)。

(二)请相关申报企业如实、自主申报,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填写投资方向、计划和目标,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三)本次预申报通知如有与工信部正式通知精神不一致之处,组织企业按正式通知调整补充,原则上不再组织企业重新申报。

附件:1.宁波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清单(供参考)

   2.宁波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3.宁波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宁波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宁波市新一轮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备案表

   6.各地申报咨询电话

附件1-6.doc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客服咨询
客服代表一
客服代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