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软件“名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软件企业。 (二)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或为第三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聚焦以下8个细分领域: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嵌入式软件、特色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各个领域具体解释详见附件1。 (三)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研发软件产品或提供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并具备与之相适应的人员、场所等基础条件,具有明确的细分服务领域且在所属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至3月27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公章,于3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或开展现场核验,经综合评定并公示后,公布入围名单。 三、有关要求 申报流程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开展申报,鼓励按照统计部门和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本通知内所指的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涉及的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有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核算。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技术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 2.软件“名企”综合维度 3.相关申报表格 4.区(县、市)申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