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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计划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07-10 访问量: 963

关于组织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计划

               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综合计划处   发布日期:2019-04-1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支撑引领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突破关键“卡脖子”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 2025”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甬科计〔2018〕131 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原则

  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发展“246”产业集群是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重大举措,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开放创新导向。面向全国吸引优势创新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开展合作,引进相关技术、人才,促成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2.坚持产业化需求导向。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要统筹衔接好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等各环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出项目转化落地的目标要求,努力走好产业化“最后一公里”,实现项目技术指标与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的有机统一。

  3.坚持协同创新导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前沿探索类项目,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把项目的实施与科技招商、任务委托与人才引进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面向目标任务的创新集群效应。

  4.坚持高质量引领导向。立足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瞄准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开展研发攻关,努力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强调获取标志性重大成果,项目产出的专利、知识产权应符合高质量要求。

  5.坚持诚信导向。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应加强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要求实质性参与到项目研究实施中,推进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落地。

  二、重点领域

  本批“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暨“246”产业集群发展支撑引领计划设8个专项方向,发布项目(课题)101个(详见附件)。

  三、项目类别

  根据项目阶段特征和目标任务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先进材料专项、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关键基础零部件等8个专项设产业化示范、技术攻关、前沿探索和平台建设4个类别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申报对象包括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团队),其中单位法人申报面向在宁波市行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党政机关不参与申报;自然人(团队)申报面向宁波市行政区外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课题)的人员。

  项目(课题)申报要符合提出的领域方向,涵盖项目(课题)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技术路线不设限制,同时应按照项目(课题)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单位法人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自然人(团队)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及组织管理科研项目的能力,且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技术企业从事过研发工作,有主持研发项目(课题)的工作经历;

  2.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前期研究基础;

  3.项目第一申报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课题)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2.项目(课题)申报材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报单位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3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近3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当年度注册的除外);

  5.申报单位为已经牵头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

  6.正在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且在承担项目中处于前三位的人员;

  7.参与本批项目(课题)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

  六、项目遴选

  (一)形式审查。7月中下旬,主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8-9月,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用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方式(2019年度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项目为现场答辩)。

  (三)实地调查。具体根据时间安排,赴相关项目(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四)立项公示。10-11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公示。

  政策支持

  对推荐列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立项计划的项目(课题),经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实施财政经费支持。

  (一)支持方式

  1.以法人单位申报的,在项目(课题)立项经费文件下达,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直接给予财政经费支持,经费采用分批拨付。

  2.以自然人(团队)申报的,在项目(课题)列入立项计划后,给予1年的过渡时间完成在宁波的实体企业落户注册,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应不低于500万元,经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再予以财政经费支持,经费采用分批拨付。

  支持强度和要求

  对产业化示范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下设的课题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技术攻关项目和前沿探索项目,每个课题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优秀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一事一议”方式再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申报承担的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企业的注册到位资金,并要求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经费配套(具体要求见各专项指南),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前沿探索类项目,不作自筹经费配套要求,鼓励单位自筹投入。

  由宁波地区外的自然人(团队)申报的项目(课题),对自筹经费配套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待企业落户注册后再行协商确定。

  (三)其他支持

  创新团队认定。申报项目(课题)列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立项计划后,对项目实施团队成员达到10人,且前五位中有3人具有正高级及相应职称的,同时认定为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

  由宁波地区外的自然人(团队)申报的,提供项目撮合、企业落户注册、融资对接等服务。

  八、申报方式

  根据我市关于精简科研人员负担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相关附件信息已经进入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且没有变更的,不必重复上传,书面材料统一由归口部门报送。

  重大专项项目分法人申报和自然人(团队)申报。其中自然人(团队)申报先进行意向登记。

  (一)法人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推荐上传;

  3.系统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受理中心(1份)。

  4.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可进入系统链接下载),以及以下相关附件:

  (1)申报单位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规上企业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等),规下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提供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说明);

  (3)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复印件;

  (4)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5)技术创新活动相关材料:前期基础、成果应用;

  (6)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自然人(团队)申报

  1.意向登记。意向登记主要为帮助有意向参与我市重大专项的宁波地区外的科技人员更好地进行项目(课题)申报、合作对接、项目落地、企业注册等进行的信息登记。根据申报人登记信息和需求,我们将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注册;

  (2)登录系统填写完整的意向登记表。

  2.项目(课题)申报。宁波地区外自然人(团队)通过意向登记和相关接洽,认为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进入项目申报阶段。

  (1)申报人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后由宁波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整理好材料(1份),可邮寄到受理地址。

  3. 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可进入系统链接下载),以及以下相关附件:

  (1)项目第一申报人和主要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项目第一申报人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前期基础、成果证明(代表性的奖励、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4)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九、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7月10日,其中自然人(团队)意向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5月10日,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

  十、联系方式

  1.网上受理及书面材料报送

  联系人:吕宏校 电话:0574-87910893

  书面材料受理或寄送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楼大厅)

  2.专项咨询联系人

  新能源汽车专项:孙烨烽 电话:0574-89292205

  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黄伟英 电话:0574-89292205

  先进材料专项:陈友申 电话:0574-89292206

  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潘美君 电话:0574-89187097

  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孙烨烽 电话:0574-89292205

  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夏可宏 电话:0574-89186830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夏可宏 电话:0574-89186830

  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张永彤 电话:0574-89186850

   附件1:新能源汽车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先进材料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6: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8: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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