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9〕48号)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下称“直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认定范围
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对在宁波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达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经评审予以相应职业资格的直接认定。
2020年下半年度直接认定的申报时间为8月20日-9月5日。此次开展直接认定的职业(含工种)和等级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 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相关项目入选浙江省队队员;
3. 获“宁波市技术能手”、“宁波市首席工人”称号且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
4. 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人员。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或两项宁波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或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相关项目入选国家集训队队员;
4.被认定为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
5.从事相关职业且获“港城工匠”、“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或宁波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6.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一等奖人员。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明复印件、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等。无工作单位的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人社部门实施后续认定程序。
(二)单位推荐。单位根据直接认定的工作要求,初审后形成综合推荐意见。
(三)单位公示。单位将《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上报。通过网络按要求向属地人社部门上报相关材料。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直接认定按照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申报,无单位的按照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市(县、区)进行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认定直接向宁波市社保卡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五)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
(六)结果公示。人社部门对于直接认定的结果应在官方网站或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
(一)直接认定申报由个人通过“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www.nbosta.org.cn”鉴定报名栏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要上传以下电子材料:
1.《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宁波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3)
3.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方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
五、评审组织
(一)专家评审的组织和召开时间为9月19日-9月20日。
(二)参加专家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4)和申报时填写的电子材料原件。
六、政策咨询
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联系人:王老师63938076
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直接认定联系人:史老师 83867331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