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五企”培育体系,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6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度拟确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0家左右、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50家左右。
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四)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三、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六)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部署,我省拟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0家左右。原已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原则上均转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今后不再认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请各地对现有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企业无需报送相关材料。原适用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政策应继续适用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已列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不再推荐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遴选工作采用备案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 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11月15日登录企业码平台在线填报《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经信局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拟确定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省经信厅备案,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二)关于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 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11月15日登录企业码平台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明细详见附件5。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经信局拟定推荐名单,于11月25日前正式行文,并提供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
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重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工作,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持续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经信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6。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96号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钟蓓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