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政策和申报要求
(一)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财力贡献奖励。
1.奖励对象:小微企业园属地政府
2.奖励标准:小微企业园2021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慈溪市小微企业园贡献奖励申请表(附表1);
(2)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纳税汇总表(附表2);
(3)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实缴税金明细表(附表3);
(4)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明细表(附表4);
(5)12月增值税申报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入园企业纳税证明、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小微园区数字化建设投入补助。
1.补助对象: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2.补助标准:按2021年小微企业园软性投入的20%及支撑硬件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1)慈溪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投入补助申请表(附表5)
(2)财务投入明细表(附表6)
(3)项目合同复印件
(4)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4.其他说明
软性投入是指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硬件投入指用于园区智能化监测、数据采集、数据连接等方面的配套硬件。
(三)对入选省级小微企业园和当年认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对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差奖励。
根据相应文件直接拨付给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
二、其他
(一)以上小微企业园指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二)本细则相关奖励与其他地方留成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在政策扶持期间,若小微企业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取消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星级小微企业园。
附表:
1.慈溪市小微企业园贡献奖励申请表
2.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纳税汇总表
3.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实缴税金明细表
4.慈溪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明细表
5.慈溪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投入补助申请表
6.财务投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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