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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13 访问量: 1102

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提升“浙江制造精品”品质和影响力。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因宁波要求县市区限额推荐,请各地把好关,通知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流程自行登录平台申报,各地将《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慈溪市经信局,逾期一律不再向宁波推荐。


联系人:慈溪市经信局技进科 杨梦鹊

联系电话:67001935

地址: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2105

慈溪市经信局

2021年12月8日

一、申报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省经信厅《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新产品荣誉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区县(市)遴选推荐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2),盖章后报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各地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3)规定的名额,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将《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二)企业申请资料报送

列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名单的企业,登录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平台(https://xzz.jxt.zj.gov.cn/webPcXzz/web/index)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5)。同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产品。网上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择优推荐

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并根据省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四)其他

“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为主要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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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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