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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06 访问量: 1181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加快慈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21〕15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现开展工业(技改)投资专项的申报工作,望各地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排摸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程序详见《2021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导向:项目应符合国家、宁波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及慈溪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企业条件: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

(三)项目立项: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且已纳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若项目备案(核准)上启始期早于2020年,则项目启始期默认2020年1月;若竣工期晚于2021年,则项目竣工期默认2021年12月。

(五)项目类型:符合实施细则(附件1)中一般类技术改造项目改造项目要求。

(六)已申报但未列入2021年度第一批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计划的项目将自动列入“一般类技术改造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发展服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附表1(excel格式)、其他材料扫描件),经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以下材料请按序号顺序装订)。

(一)申报材料(附表1-1、1-2、1-3、1-4:封面、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可奖励设备(技术)购置计划表);

(二)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入库后任何月度一份,需企业盖章、属地发展服务办审核盖章,若项目名称有差异,另需附属地发展服务办情况说明报告);

三、相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时,项目的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原则上应与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内容相一致,且可奖励设备(技术)投资不大于项目备案(核准)上的设备金额。

(二)享受过2021年度慈溪工业技改奖励政策的项目不得再享受宁波市工业技改奖励政策。

(三)申报项目奖励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上交至所在地发展服务办。要求各地发展服务办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0日下班前将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市经信局技进科。


联系人:吴钢、朱赢

联系电话:67001957、67001928


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日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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