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关于印发<慈溪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人社发〔2017〕62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度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通知》〔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下半年慈溪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要求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本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附件1),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原享受人员未列入2021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可继续申报);
(三)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
(四)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02 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2021年下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网上材料报送工作。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纸质申请资料:
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附件2)系统打印,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
2、公示文稿原件及企业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4);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5、慈溪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承诺书(附件5);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7、申报人员岗位说明书(单位盖章)。
0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04 纸质申请资料受理单位
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新城大道北路商务二路38号前湾人才大厦10楼1011室)。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63938075
电子邮箱:5955754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