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主动绿色改造,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2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加快慈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21〕15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慈溪市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及设备项目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列入慈溪市减排、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3.项目已完工投运,设备(设施)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慈溪市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3.设备(设施)清单(附件2)及照片; 4.设备(设施)投入额当年发票及付款凭证。(认定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认定时间内已取得发票且付款金额达到发票金额90%以上的,按发票金额全额认定投资额;在认定时间内付款金额不到发票金额90%,按实际付款金额认定投资额); 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提供利用本市级工业固废的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及设备项目 (一)申报条件 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计划,企业主动退出落后低效产能或淘汰落后低效设备,且腾出用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 (二)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整体关闭的需变更经营范围); 2.能源(电、煤、天然气等)采购发票(前二年); 3.《慈溪市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3); 4.淘汰设备处理去向及说明(出售合同、发票或收据); 5.淘汰(拆除)设备的证明材料(拆除前后照片); 6.中介机构出具的腾出用能空间报告; 7.如厂房腾出后出租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三、有关说明和时间要求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制造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俞学根 联系电话:67001937 附件: 1.2021年慈溪市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申请表 2.2021年慈溪市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设施)清单 3.2021年慈溪市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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