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已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进行推荐和申报。申请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规定范畴)。
(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四)被推荐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计算依据见附件3)。
(五)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其它与“专精特新”示范性明显不符的情况。
(六)企业提供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的证明材料:国家级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优先认可,其他宁波市级及以上各级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给予认可,企业自证材料合理合规的予以考虑。
二、组织实施
(一)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送,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中企业优先参加申报。已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线上申报: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zjtxHome,技术支持:0574-87560592,17374100132;服务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在线填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申报时间:2月21日-3月2日。
(三)线下申报:完成线上申报并通过慈溪经信局审核后,企业将企业申报书(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2),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于3月4日前报送至各地发展服务办,纸质档材料根据宁波通知后期报送。
附件:
1.2022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证明材料
3.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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