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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轮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06 访问量: 709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现代农业开发区招商服务科:

为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保持经济运行稳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稳链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28号)精神,按照《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2〕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第二批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慈溪市域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有进口物品的工业企业。


二、补助范

工业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操作规程 (试行)》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进口物品进行核酸检测产生的实际费用(包含点位检测费、上门服务费)。第二轮补助周期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进口物品进行核酸检测产生的实际费用 (发票和付款日期均符合期间要求,实际付款金额小于发票额时,以实际为准)。按实际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的50%给予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各地结合前期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排摸和常态化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应补尽补,积极组织属地内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申报。

(二)属地负责初审,审核确认无误后,填报慈溪市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申报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通过后予以拨付补助费用。


四、申报资料

企业填报慈溪市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至少包含进口物品海关单(快递单、代理合同)、第三方核酸检测报告、发票、付款单据等内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积极组织属地内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申报,于1月31日将企业补助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属地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胡超,联系电话:67001959

附件:

1.png

(慈溪市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费用补助申报表)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0日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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