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19 访问量: 680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

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

(二)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三)已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辅助账企业。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对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条件(一)、条件(三)和条件(四)的,可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

2.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5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规下企业上传2022年度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凭证等材料。


三、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金额按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和经费预算规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金额。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且保持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补助。

(一)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10%以上

1.对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7%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

2.对同比增长10%-15%(含10%)的

(1)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3%)-4%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

(2)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4%(含4%)-5%之间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6%的奖励。

(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含5%)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8%的奖励。

(二)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1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增长且低于10%的,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额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一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二)各单位要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在计算企业研发后补助金额时,将扣除来自各级政府资助的科创资金。

(三)因企业符合不同条件,出现研发后补助资金测算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局:潘滨89292208

慈溪市科技局:徐锡波89591370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客服咨询
客服代表一
客服代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