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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啦
发表时间:2023-04-19 访问量: 776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3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被推荐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一是《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中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二是申请2023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需符合“办法”中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其他要求

对于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申报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申请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填报、上传。为留有时间初审和退回修改,建议企业在4月4日前完成首次上传。

(三)建议企业先完成线上填报申请,待网上慈溪初审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属地工办。


四报送要求

请属地工办于4月13日前汇总上报下列材料:

(一)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书(胶装,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

(三)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3)

请报送至慈溪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67001932。

附件: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佐证材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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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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