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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慈溪市2022年度“企业上云” 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1 访问量: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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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云上企业”典型案例及云服务平台、产品案例征集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784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云服务商主动对接服务,企业上云、用云的积极性高涨,我市企业上云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2022年,新增上云企业1007家(市级审核通过数量),区级“云上企业”培育库32家,市级“云上企业”培育库31家,10家企业入选省级第二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累计16家,数量位居全省各县(市、区)首位,完成了宁波市2022年度“企业上云”各项指标。现结合《2022年慈溪市推进企业上云实施细则》(慈经信数经〔2021〕231号),开展2022年度慈溪市“一般企业上云”奖励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提供上云服务的服务商,为已入选省上云平台的云服务商的直属机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云服务商包括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和其他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其他云服务商”)。

2.申报单位须把新增市场主体上云企业情况录入省上云平台。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根据其录入省级上云平台的提供新增市场主体云服务数量,每新增一家按照“录用率”*300元给予奖励,录用率=省级认定的新增数量/本地审核上报数量(因省级2022年开始不再开展上云数量审核,所以本次“省级认定的新增数量”采用宁波市级审核通过数量替代)。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般企业上云奖励申报表(附表1);

3.代理商须出具云服务代理资格证明或总部云服务商代理委托协议;

4.新增上云市场主体列表等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项目审核及兑现

1.不同运营商或其他云服务商为同一家新增市场主体企业提供上云服务,按先录入平台的为准。

2.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按照新增市场主体服务数量的10%确定,抽查中如发现无提供上云服务的,按每家10倍扣除奖励。根据抽查结果进一步核定奖励金额,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说明

请各云服务商按照新增上云企业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稿,请于2023年6月29日前报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联系人:周志协、沈巧波联系电话:6700192767001954。

附件:

1.一般企业上云奖励申报表

2.2022年度新增上云企业清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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