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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11 访问量: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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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标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属地市监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二)单位推荐

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数各不超过3个。杭州市共计24个推荐名额。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于7月31日(周一)前报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初审。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滨江局:郭梦舟、吴元阵,89837172、89838836;

省局:周福清,89761454;郑玲,13777394939

地址:滨江区江陵路609号102室

邮箱:

bjscjgj2022@163.com。

附件:

1.各设区市推荐“浙江标准”数量分配表

2.“浙江标准”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浙江标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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