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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6日丨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发表时间:2023-11-08 访问量: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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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主管部门。

(二)各地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于11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排序表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排序表1份,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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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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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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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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