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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丨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进行中
发表时间:2023-12-04 访问量: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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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3年12月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附件1)。

(六)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级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

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还未入库的项目,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

(七)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纸质材料(一式2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2月17日下午17时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另一份纸质材料留存属地经信局。

(三)宁波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

(四)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后续将结合数字化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自动进行数字化等级的认定。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4);宁波市经信局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7;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试行)

         2.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

         3.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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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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