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的通知》(甬党办〔2022〕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甬政发〔2023〕43号)、《宁波市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甬党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项目竣工后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字化评价、绿色工厂应分别达到B类(含)以上、二级(含)以上、三星级(含)以上;其中,“大优强”企业数字化评价要求达到三级(含)以上,新注册企业认定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企业年度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二)产业条件
符合《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2023年本)》(甬经信投〔2023〕148号)。
(三)项目条件
1.项目要求在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3年12月底前竣工;
2.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原则上不得拆分重组,且列入市经信局2022或2023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3.项目竣工后设备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2023年度完成的设备投资额原则上占比在50%以上);
4.项目应体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目标导向,具有行业标杆示范作用。
02 项目申报要求
(一)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择优推荐方式。各地按照总数控制、择优遴选、统筹兼顾的原则推荐上报项目,推荐项目指导数量详见附件1。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填报网址开通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线上统一审核后,无需再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材料。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产业条件符合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投资额以及数字化、绿色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17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梅俊杰,联系电话:89292004;技术支持:贺涛,87560592;数字化等级评价:陈文林,89292007;绿色工厂评价:严浩丰,89183431。
附件:1.各区(县、市)推荐项目指导数量
2.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度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
4.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自评材料
5.宁波市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投资额界定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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