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经信局《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优质产品的通知》(甬经信笺〔2024〕6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慈溪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或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已正常运营3年以上,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三)宁波市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申报种类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并备档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五)《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每年公布一批次,自本批次起有效期三年。目录有效期内优质产品无须重复上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聚焦“361”万千亿产业集群特色领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品字标”产品,浙江制造精品,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2.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
3.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三首”产品;
4.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宁波市“大优强”企业等优质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对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由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推荐上报(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申报要求
(一)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该政策的宣传和发动,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目录,做到应报尽报,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扩大我市产品对外影响力。
(二)企业填写《2024年度宁波市优质产品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资料和营业执照,一式两份报送至各镇(街道、园区)审核。
(三)各镇(街道、园区)审核梳理后填报《2024年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表》(附件2)并盖章,于2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经信局20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陈钇瞻
联系电话:67001924
邮箱:jjhzk1777@163.com
附件:
下一条 : 关于做好2023年度慈溪市数字经济政策项目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一条 : 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