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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24 访问量: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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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3〕84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市监管〔2024〕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3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的实施企业(该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且当年该成果转化为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申报的发明专利无权属纠纷。

2、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市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

3、2023年度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单位,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权利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主持制定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质量提升项目建设企业或组织、获得“浙江标准”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按成果转化为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奖补额为15万元,每家企业奖补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2023年度质押金额总额及质押合同(协议)件数各排名慈溪市前三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3万、2万元的奖励。

3、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对于新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拥有红标使用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权利人每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5万元奖励。

4、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企业或组织开展质量提升项目建设,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5、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减半奖励

对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获得“浙江标准”认定的,每项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主持制定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

企业先提交发明专利和产品关联性证明材料电子稿及纸质材料,待专利产品关联性审查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补交该发明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1)慈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申报表(附表1)

(2)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包含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全文内容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年费发票

(4)专利产品成本组成表(明确专利技术部件成本占比,罗列清楚专利部分及非专利部分的成本构成,计算出专利技术部件成本占比)

(5)该发明专利产品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可在关联性审查通过后再提交)

(6)专利和产品关联性证明材料说明:每款产品分别标注名称和型号,阐释产品的全部结构、使用方法、运行步骤,或者生产产品涉及的所有工艺。具体地,对于结构类产品,可以提供标有产品型号的图片、说明书、技术图纸、产品爆炸图等,在图上标识出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对于不能解构的产品,如材料类、化合物类或者一般方法类发明,则提供制备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发票、设备采购合同、现场生产工艺照片(需配有文字说明)、方法步骤演示、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将专利证书独立权利要求中提到的任何材料、设备都一一比对列出;对于电学类、软件类、控制类方法的发明,提供产品方法步骤演示说明或场景演示说明或演示视频等,可以是截屏加文字说明的形式,证明专利技术中的每一个步骤,产品使用时都能一一呈现出来。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电子稿名称以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命名,汇总压缩后发送至邮箱415562455@qq.com或通过微信(手机同号13957475573)传送。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申报

申报单位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申报表》(附表2),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023年度为市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质押融资的服务清单(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3、品牌、标准奖励申报

(1)申报驰名商标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3),同时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报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需要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标准制订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上报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等文本原件复印件。

(5)申报“浙江标准”获评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

(6)申报“浙江制造”认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复印件。

(7)申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奖励,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卓越绩效验收报告。

(8)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建设。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批文件。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1、申报时间

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期间的工作日。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牌、标准项目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的工作日。

2、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708室。

知识产权(专利)联系人:孙德生,联系电话:63119563;品牌标准联系人:陈芸姣,联系电话:63025135。


五、奖励补助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将拟奖励的名单,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并在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经征询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汇总资料递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到奖励对象账户。


附件:1.慈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申报表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申报表

         3.慈溪市品牌、标准、质量奖励补助申请表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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