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慈溪市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 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慈溪市智 能制造服务公司本地化服务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发文认定的慈溪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服务公司。(名单详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经认定,当年为慈溪市内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主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按对慈溪市内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智能制造服务公司补助申请表(附件2)、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服务本市工业企业明细表(附件3)、服务本市工业企业收入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2022-2023两个年度应收账款明细表(与本市工业企业服务相关),以上材料需要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档一份。
四、其他说明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2024年3月1日前向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一份,经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
(二)对于硬件及软件服务一并开具的发票,按硬件投入进行认定。
(三)智能制造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设计仿真软件、PDM、PLM、MES、WMS、APS等,不包括ERP、OA软件、办公软件。
(四)销售收入等均不含税,以开票额为确认依据,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联系人:徐哲锋、施思梦;
联系电话:67001956、67001957
附件:1.慈溪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名单
2.智能制造服务公司补助申请表
3.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服务本市工业企业明细表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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