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不含宁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8〕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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