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64号)、《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省高企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
企业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 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或“省高企研发中心”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等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底,其他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底。
市县审核
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系统,开展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企研发中心申报信息及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其中,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并将审查情况上传系统(要加盖公章)。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审核。设区市科技局应于9月10日前通过系统上传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推荐申报名单(要加盖公章)。
2.省高企研发中心审核。设区市科技局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比例由设区市自行确定,一般不低于10%),通过系统上传省高企研发中心推荐备案名单(要加盖公章)。
省级认定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对推荐申报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经信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网评与会评,以及专家现场考察(综合专家网评与会评情况,确定100家左右现场考察企业名单),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2.省企业研究院认定。对推荐申报的省企业研究院,省经信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网评,以及专家现场考察(按10%比例抽取专家评审通过企业),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3.省高企研发中心备案。对推荐备案的省高企研发中心,省经信厅组织财务专家抽查(按10%比例抽取设区市通过企业),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应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规模体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
(三)鼓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大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力度,在科技项目安排、科技人才引育、研发费用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归集、使用,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惠企政策。
政策咨询:省经信厅高新处 吴扬青、省电检院 唐相雷,联系电话:0571-81029700
技术咨询:沈涛,0571-85151402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