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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慈溪市数字经济制造业培育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2-10 访问量: 70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和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25〕184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制造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慈溪市数字经济制造业培育奖补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25年度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规上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2024和2025两年营收平均增长率为正且2025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对2025年度营收较2024年度营收增量部分,每增100万元最高奖励500元(不足100万元部分不予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奖励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起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应填写《慈溪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1)并加盖公章。

2.企业需提供2024年度、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平台相关内容截图,标注“此截图仅用于数字经济制造业政策申报”,加盖企业公章)。

3.各镇(街道、园区)经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其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在附表1上加盖公章,并填写镇(街道、园区)慈溪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奖励汇总表(附表2),上报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镇(街道、园区)核实情况核定奖励金额;经公示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说明

1.对关联企业具体操作,与“大优强”奖励政策保持一致。

2.本奖励政策与我市或上级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本细则中所述营收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


二、其他说明

1.镇(街道、园区)经发办(局、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推荐盖章,汇总后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慈溪市经信局数字经济科2008室。

2.项目奖励补助条件及要求如遇调整的,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联系人:王天琪;联系电话:89596662。

附表1-3.docx

文章分类: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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