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经信〔2025〕18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慈溪市“大优强”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对象 详见《2025年慈溪市“大优强、绿新高”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填写《慈溪市“大优强”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需提供2023、2024、2025三年营业收入证明: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平台相关内容的截图,写上“此截图仅用于大优强政策申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需提供2024、2025两年技改投资证明:若企业技改项目在统计入库时,建设性质为非新建项目,需提供统计局网站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公章(以设备工器具购置一栏为准)或者实际发票;若企业技改项目未统计入库,或入库时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或其他情况,需提供实际发票。发票应不含二手设备。 (四)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本年折旧六个个数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统计B203表、B204-1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经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其下属制造业公司章程。同时提交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内容的截图及该页面导出后的明细表(Excel表格),应包含其集团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三年内两两之间的交易; (六)各镇(街道、园区)经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其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在附件2上加盖公章。以上所有资料(附件2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盖章扫描件)于2月6日前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俞可89596657;18868650666。